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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十八)

 

  为什么要对党员、干部提出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员、干部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员、干部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才能既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又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有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就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就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实在在地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只有使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才能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可靠保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首先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纽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党的整体形象,深刻影响着人们的道德选择。这就必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引领社会风尚,引导整个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尚,推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群众去落实;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需要党员、干部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更好地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共同营造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所有这些,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带动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之中,是新时期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素质的根本标准,必须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
  为什么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这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探索由来已久。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的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度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设想。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1958年5月,党的八大召开第二次会议,此后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再继续实行常任制,各地也在九大召开前陆续停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 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二是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主要规定党代会代表的任期、明确党代会代表的职责、完善选举制度、加强对党代会代表的教育管理等。试点地方普遍建立了联系制度,有的地方在党委组织部设立代表联络处,主要负责代表的联络、组织和管理,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党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等。各试点单位的积极探索,为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地方的代表反映,担任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样有任期,有履行职责的的保障,可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更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推广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经验成熟,易于操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国各级党组织普遍实行的条件。实行党代会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在党委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规划,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根据试点的经验,需要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党的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调研等。还需要注意改进党代会代表产生方式和组成结构,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密切相关,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地方的党组织要注意统筹兼顾,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其平衡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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