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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赣交办字[2008]18号)要求,按照科研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江西交通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基本原则
  科研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整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根据省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科研院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为院机关的评议工作。
  四、评议内容
  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交通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交办字[2007]25号)确定的评议内容,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社会群众投诉问题、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有针对性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五、组织实施
  今年科研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交通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科研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级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锦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肖武光副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武光兼任。  
  科研院的评议工作,由省交通厅组织督促检查。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分五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25日前,科研院将实施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媒介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要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报省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认真组织评议,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馈意见。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省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应于 8月28日前报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制定检查评议方案,对科研院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科研院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统分结果于9月18日前报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五)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个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取得加强宣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大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科研院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介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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